
· 提高灯具的能效值、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节能指标; · 增加健康照明技术内容; · 增加照明舒适度、蓝光危害、频闪等技术指标; · 增加智能照明控制技术内容; · 增加直流照明技术内容; · 结合实际应用调整标准各部分技术内容。


◇ 内灯具光生物危害风险组别应为RG0或RG1。当采用光生物危害风险组别为RG2的灯具时,灯具应标记允许的安装位置及视看距离,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GB7000.1-2015第3.2.23的规定;
◇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灯具光生物危害风险组别应为RG0;
◇ 禁止使用光生物危害风险组别大于RG2的灯具。



◇ LED灯的初始光通量不应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且不应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
◇ LED灯在额定电压90%~110%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特殊场所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
◇ LED灯的输入功率与额定值之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LED灯工作3000h后的光通维持率不应小于96%;6000h的光通维持率不应小于92%。
◇ 灯具正常工作条件下,其声压级在1m范围处不应大于24dB。

驱动器谐波电流(功率不大于25W且不小于5W的照明灯具谐波电流限值)


驱动器功率因数和效率限值

驱动器其他规定
◇ 3.4.5驱动电源启动输出电压或电流超过额定值的最大瞬时幅度不应大于10%
◇ 3.4.8驱动电源外壳最高温度点温度不超过75℃时,寿命不应低于50000h。【驱动电源的寿命是指产品从正常使用到功能丧失的时间】
◇ 3.4.9常温(25℃)下驱动电源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不应低于200000h。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反映产品或系统在两相邻故障间隔期内正确工作的平均时间。度量方法为: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产品的寿命单位总数与故障总次数之比。

◇ 2.0.43 闪变指数 stroboscopic effect visibility measure( PSTLM )用于评价短期内低频(80Hz 以内)光输出闪烁影响的指标。
◇ 2.0.44 频闪效应指数 stroboscopic effect visibility measure(SVM)用于评价短期内频闪效应影响的指标。
◇ 4.4.1光源和灯具的闪变指数( PSTLM )不应大于1。
◇ 4.4.2用于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场所的一般照明的LED光源和LED灯具,其频闪效应指数(SVM)不应大于1.6。
关于频闪的新规定,主要是参考了这个国际标准:CIE TN 006:2016
◇ 当前应用较多的指标主要为频闪比(或波动深度)和频闪效应指数
◇ 频闪比未考虑光输出波形变化所带来 的影响,适用于常规非调光照明,对于调光状态下的特殊波形,则不太适用;
◇ 频闪效应指数(SVM)则考虑了波形变化的相关影响。
◇ 考虑到现阶段照明系统对调光的需求,因此本标准采用 SVM 进行频闪的评价。
编者按两个频闪指标的解读:

频闪效应指数(SVM):


设计照度、背景照度:
◇ 设计照度与照度标准值的偏差不应超过±10%+20%
◇ 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lx工作面平均照度的30%,
顶棚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30lx工作面平均照度的20%
老年人照料设施照明标准值


基本是把现行版的“目标值”修订到新版的“现行值”
住宅从6W/m²压到了5 W/m²

办公室300 lx,从9 W/m²压到8 W/m²

教育建筑也是一样


增加了直流供电、以太网供电:
◇ 直流回路功率1000W及以下时宜采用DC48V,1000W以上时宜采用DC220V;
◇ 使用1500W及以上的大功率灯具的电源电压宜采用DC375V;
◇ 安装在水下的灯具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电压不应大于DC24V;
◇ 当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采用防电击类别为Ⅲ类的灯具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在干燥场所不大于DC110V,在潮湿场所不大于DC60V;
◇ 采用以太网供电时输出电压范围应为DC44V~57V;
◇ 直流供电照明系统允许电压降应满足设备允许最低运行电压值的要求。

